在職場中,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有些用人單位在用工過程中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帶來了一定的困擾。當單位不給簽合勞動者應該如何應對呢?小編將為您詳細解答。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規定
標簽內容: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理
標簽內容:如果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友好協商:首先可以嘗試與公司進行友好協商,要求其簽訂合同,并妥善留存好相關的溝通證據,如聊天記錄、郵件等。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若協商無果,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讓他們責令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勞動合同。
3.未簽合同的賠償方式
標簽內容: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4.勞動者維權途徑
標簽內容: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維權:
-與公司協商:主動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可以主張工作期間的雙倍工資賠償。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攜帶相關證據,如聊天記錄、郵件等,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損失,裁決生效后,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5.用人單位未簽合同超過一年的處理
標簽內容:針對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仍未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視為用人單位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在此前的11個月內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6.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確定
標簽內容: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以下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通過以上措施,勞動者可以在單位不給簽合同的情況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職場中,勞動者要了解自己的權益,學會依法維權,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